江苏索普: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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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范国林先生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范国林先生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范国林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范国林董事会秘书2026年4月17日2026年12月7日将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否否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范国林先生已按公司离职管理等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范国林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范国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范国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范国林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婷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免去其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嘉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1、吴婷婷女士,1986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2019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1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职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处、投资管理部、战略发展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2019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陈嘉雨先生,1988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2021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职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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