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重大治理结构调整: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 25项制度同步修订


安徽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此次治理结构调整涉及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等重大变革,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根据公告,公司本次章程修订主要基于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重大调整,核心变化包括:

治理架构重大变革

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将增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人数由现行7名变更为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章程条款修订要点

除治理架构调整外,章程其他条款修订主要涉及: - 明确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 - 完善股份发行、转让及回购条款 - 细化股东权利行使及损害赔偿机制 - 补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条款 - 调整股东会、董事会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

治理制度体系同步更新

为配合章程修订,公司同步对25项治理制度进行制定或修订,形成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的制度体系: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名称变更并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7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名称变更并修订
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17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18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2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22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2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24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修订
2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公告显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余15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后续安排及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治理结构调整是公司响应新《公司法》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取消监事会、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进一步优化决策效率;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则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完善公司治理平衡机制。市场分析认为,此次调整将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根据安排,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会议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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