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装修,但小区物业要求其缴清今年的暖气费,否则不予装修,这种做法让她无法接受,希望通过晚报找到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陈女士说,前几日经人介绍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小区是集中供暖,前房主装修后一直没有居住并报停了暖气,因装修自己不太满意,便打算简单改造一下后再入住。当她去物业办理装修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其交纳3000元装修押金和900元垃圾费,除此之外还要求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取暖费,缴清费用后才允许装修,但她认为在装修期间并不用暖气也不住人,而且自己只是简单改造,不是整体装修,并不会产生大量的装修垃圾,这样强制收费合理吗?
双方说法
陈女士认为,这套二手房虽为集中供暖,前房主已长期报停暖气,物业强制要求全额缴纳取暖费,变相增加了业主的经济负担,而且取暖费和装修手续捆绑,实属霸王条款。
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小区是集中供暖,取暖费需按年度全额缴纳,与是否实际使用无关,即使陈女士在装修期间暂不住人,但需要用水用电,并非空置房,供暖系统仍需维持基础运行,理应全额缴纳费用。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池律师认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取暖费的缴纳以“业主实际使用供暖服务”为核心前提,而非“房屋是否用水用电”。陈女士装修期间明确不使用暖气,前房主已办理停暖手续,供暖系统未针对案涉房屋实际运行,物业公司以“集中供暖需全额缴、用水用电即需缴”为由主张全额费用,无法律及事实依据。依据相关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依据供用热合同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公司直接要求全额缴纳,远超合理范畴,属于过度主张权利。
相关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得变相限制专业服务。所以物业公司要求缴清费用后才允许装修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限制业主权利。记者 毓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