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成都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赖芳杰)11月24日,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制定了《关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等规定,该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库中85个病种(亚类)全部纳入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保障范围,成都市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6个病种增加至45个病种;门诊特殊病病种由原来的23个病种增加至40个病种。

  起付标准方面,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起付标准保持一致。

  支付比例方面,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其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新增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照相应病种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报销政策计算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原有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照相应病种城乡居民高档基本医保报销政策计算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77%比例支付。

  记者梳理发现,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对新增门诊慢特病设定病种支付限额如下:

  一是对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每个病种支付限额为5000元;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个病种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是对于新增门诊特殊病病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每个病种支付限额为7000元;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个病种支付限额为4000元。

  三是认定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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