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券商从业人员 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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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浙江证监局同日披露四份公告,认定曾小明、李勇、叶建余、陈亮四名券商从业人员为不适当人选,并作出5年内禁止其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该职务的处罚决定。

根据公告,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4人在从业期间,严重违反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从业意识缺失、合规意识淡薄。

浙江证监局称,认定上述4人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虽然监管部门未披露上述4人的具体违规细节,但依据违反具体条款,明确其存在通过其他情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六项显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其他情形谋取不正当利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显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近段时间,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处罚案例密集发生。今年11月,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雷刚在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广东证监局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10月,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证券从业人员刘洋在从业期间,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违反了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除个人违规外,还有不少券商分支机构因为合规管理、廉洁从业等多方面问题遭到处罚。11月以来,、方正证券、等多家券商营业部,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廉洁从业缺失、薪酬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被监管警示,上海证券瑞安塘下大道营业部因内部控制失效、4名员工违规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业内人士看来,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密集处罚,凸显出证券行业合规监管的严厉态度。券商机构需以此为警示,进一步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

(实习生周梦琪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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