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推进全民普法,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既肩负着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的重任,又与人民群众生活各方面息息相关。强化行业依法治理,推动形成全行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宣传中心(人民邮电报社)联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开设普法专栏,聚焦行业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规则不明、认识不一、理解不同等问题,以一问一答、典型案例等形式,全面生动阐释相关法理、事理、规则,为群众依法维权,企业守法经营和各级工信、通信部门规范执法提供参考指引。
本专栏内容涵盖工业、信息通信、无线电等细分领域,将解答群众、企业、执法者关切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踊跃投稿或提出需要解答的法律问题建议。联系邮箱:yaocaifu@caict.ac.cn
问:现在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有很多种,请问电信服务的范围是什么?或者说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哪些服务属于电信服务?
答:《电信条例》第五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对于电信运营商违反电信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举报。当前企业多样化经营已成为常态,电信运营商同样积极拓展多元化业务,然而并非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均可以被认定为电信服务。
如果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属于电信服务,则受《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制,如《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电信服务规范》第八条规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七十二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或影响有特殊需求的用户使用时,应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告”。若相关服务属于电信服务,则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七十二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
判断相关服务是否属于电信服务,应根据《电信条例》第三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进行界定。根据该条规定,电信服务应当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规定的业务,如短信息、语音、网络服务等,并非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认定为电信服务。
实践中,有用户反映电信运营商的金币、积分兑换系统在特定时间无法登录,认为此种情形属于《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电信服务规范》第八条规定的应提前告知用户的中断电信服务的情形。因金币、积分兑换系统不属于电信业务,也不属于电信服务,金币、积分兑换系统无法登录问题不受《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电信服务规范》第八条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