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安全护航


本报讯(记者 张国静)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将专项行动作为提升应急执法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结合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精准发力,坚决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不断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为确保相关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市应急部门不断完善“三项制度”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公开89件。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声像资料进行整理编号存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制度》明确行政处罚各环节办理时限,确保处罚案件严格按照办理时限推进。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范围、内容以及启动、流转、反馈等节点,避免“走过场”。设定审核时限,避免因审核拖延影响案件进度。

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精准测算执法检查频次、方式和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目前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21家(次),发现事故隐患617项,立案89家(次),处罚金额971.62万元。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整治4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7家,排查治理隐患121项。对69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间联合抽查,降低执法检查频次。

同时,为了做好双向告知反馈,在落实《西宁市主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双向告知反馈制度》的基础上,对问题线索的移送、查办、反馈等情况进一步明确。通过掌握双向告知反馈、受理时限,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期间,采取典型案例分析、模拟执法演练等方式,让执法人员掌握如何准确判断违法行为是否符合免罚情形,主动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容错纠错渠道,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基准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范围、裁量阶次等,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涉及的区域和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幅度。并不定期对执法人员执行基准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未按基准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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