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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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2号)批复,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76.57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在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5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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