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付监管”转向“合规经营”


本报记者 朱青芬 唐亚璐

绿报: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最严制度、最严法治”的惩戒体系,您认为“最严法治”的“严”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马海军:生态环境法典所强调的“最严法治”,绝不是简单提高罚款金额,而是以法典化形式,建立起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全责任的刚性约束体系,其“严”集中体现在四个层面。

第一,规则之严:实现全域统一、标准统一的刚性规制。生态环境法典整合重构了生态环境领域长期分散的立法,形成覆盖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新污染物、生物安全、绿色低碳等领域的完整制度闭环,从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到末端追责,实现“一把标尺管到底”,消除监管盲区和规则冲突,真正做到全域监管、全域从严。

第二,责任之严:行政、民事、刑事三重责任叠加,互不替代。生态环境法典明确“损害担责”基本原则,违法行为不再“一罚了之”。行政上,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吊销许可、禁止从业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民事上,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责任,强调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时,优先用于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刑事上,严重污染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行为直接衔接刑法,实现“罚到痛、赔到位、追到底”。

第三,惩戒之严:让违法成本显著高于违法收益。生态环境法典大幅提高处罚上限,对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可处以高额罚款;全面落实“双罚制”,既处罚违法单位,也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土壤污染、生态破坏等领域实行终身追责;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从根本上打破“违法有利可图、守法成本更高”的逆向激励。

第四,监管之严: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事中从严管控。从“重末端处罚”转向“重源头预防、重过程监管”,将环评、排污许可、碳排放报告、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等纳入刚性监管,强化风险防范与行为规制,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把生态环境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此外,法典并非一味“严打”,而是精准区分,过罚相当。它明确,对主动消除危害、修复生态、认错认罚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恶意损害、拒不改正、多次违法的,则依法从重处罚。

绿报:生态环境法典新增多项处罚条款,大幅加大处罚力度,明确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对企业环保合规您有哪些务实建议?

马海军: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环保合规已经不是企业的选择题,而是生存发展的必答题。企业必须从“被动应付监管”转向“主动合规经营”,建议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环保合规体系。以生态环境法典为依据,对项目立项、建设施工、生产运营、排污管理、停产退役、固废处置等全流程开展合规诊断,聚焦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管理、监测数据、碳排放报告等高频风险点,建立清单化、制度化、常态化管控机制,做到风险可识别、可防控、可处置。

二是严守监测数据、排污口、危险废物三条红线。严禁监测数据造假、篡改、伪造或不正常运行监测设备,这是生态环境法典明确顶格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点领域;规范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运维,严禁暗管偷排、稀释排放、规避监测等行为;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合法转移、安全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严禁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非法倾倒。

三是压实“双罚制”下的全员责任。生态环境法典强化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企业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环保管理部门及一线操作人员的环保职责,将环保合规纳入绩效考核,形成管理层重视、执行层落实、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杜绝“企业被罚、个人无责”。

四是同步推进碳排放与碳履约合规管理。生态环境法典专设绿色低碳编,将碳排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重点排放企业要尽快建立碳台账、碳核算、碳履约机制,依法报送碳排放数据、足额履行配额清缴义务,避免因碳合规问题面临处罚、信用惩戒甚至限产停产。

五是建立环境风险应急与争议应对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一旦发生环境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要及时整改、固定证据、依法陈述申辩,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通过合法途径争取从轻、减轻处理,防止小风险演变为重大法律危机。

绿报: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对哪些行业影响最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马海军: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开发、危险废物相关、新能源全链条、建筑施工等行业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和深刻。

一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钢铁、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火电等行业,历来是生态环境监管重点。生态环境法典对污染物排放、能耗控制、碳排放管控、固废综合利用提出强制性要求,环保不达标将面临限产、停产、退出市场,绿色转型从“选项”变为“生存前提”。

二是矿产与资源开发行业。矿山开采、水电开发、线性工程建设等,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被法典刚性化、法定化。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的,不仅要承担高额生态损害赔偿,还要限期修复,甚至终身追责。

三是危险废物与新污染物相关行业。化工、医药、电镀、印染、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行业,面临最严格的全过程管控。无证经营、非法处置、违规排放、新污染物未依法管控等,将面临顶格罚款与刑事追责。

四是新能源产业链。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新三样”相关行业,生态环境法典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对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废旧动力电池等承担回收处置责任,全生命周期环保合规成为行业准入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求。

五是建筑与施工行业。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处置等直接关系群众环境权益,是民生领域执法重点,未落实防尘降噪、扬尘管控不到位等行为将被快速处罚,实施信用惩戒。

对于法律服务工作者而言,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可发挥五大作用。

第一,当好企业环保合规的 “法律顾问”。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新规,为企业提供合规体检、体系搭建、制度设计、风险预警等服务,推动企业从事后“救火”转向事前防控,用专业能力降低合规成本、防范违法风险。

第二,当好连接执法司法与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在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公益诉讼等实务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执法司法行为规范,推动过罚相当、罚教结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统一。

第三,当好企业绿色转型的“专业助手”。聚焦碳合规、EHS(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生态修复、并购环保尽职调查等新领域,提供“法律+技术+行业”的复合型法律服务,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升级,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四,当好生态环境法治的 “普法使者”。面向企业、产业园区、基层组织开展法典解读,普及法律红线、合规要点、惩戒后果,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生态环境法治氛围。

第五,当好公共环境利益的 “法治卫士”。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等工作,支持受损主体依法维权,推动“生态有价、损害担责、损害赔偿”落地见效,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时代。“最严制度、最严法治”的背后,是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对企业而言,合规就是竞争力,绿色就是生命力;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而言,这既是时代赋予的机遇,更是沉甸甸的法治责任。唯有共同坚守法治底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才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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