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可按女职工待遇标准报销


(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近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男职工的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职工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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