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起诉宇树科技侵权索赔8000万,原告为何被最高法院谴责?


(来源:上观新闻)

连续两年登上春节联欢晚会后,宇树科技的彻底火了,销量极大。

然而,去年7月,杭州一家经营范围主要为食品、农副产品和日用百货销售的日化公司,却将宇树科技告上了法庭,认为其侵犯了自己一种与机器狗有关的专利,一审索赔7000多万元。败诉后,该日化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该案二审判决书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逐一比对分析后指出,日化公司主张的“可变色的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三项技术特征,与宇树科技的产品不具有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因此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判决书中,除了查明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还对日化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行为提出了批评。

原因在于,日化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从案外人处获得涉案专利权,并未实际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经营范围也与涉案专利技术明显无关,却在短短几天后即提起诉讼。上诉后,日化公司先是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先行判决宇树科技赔偿8000万元,二审询问后仅一天又书面确认改为赔偿500元,落差巨大。

判决书写道,日化公司在一、二审中的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其意一方面在于规避其主张高额赔偿诉讼请求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另一方面在于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上述诉讼行权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本院予以谴责。”

判决书中的这段话,释放了一个鲜明信号:对于明知无权利基础仍起诉的恶意诉讼,法院不仅不会支持,还会进行谴责。

保护知识产权本是为了保护创新,但近年来,有人将其异化为商业碰瓷乃至敲诈的手段,反而阻碍了科技创新。

一个常见的套路是,精心挑选一些科创公司即将上市的关键时期提起相关诉讼。对拟上市公司而言,重大诉讼信息属于必须披露的事项,直接影响上市审核进程。

去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法庭加强诚信建设治理恶意诉讼工作纪实和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科创公司因此耽误上市进程的案件。

灵某公司在推进上市进程期间,突然被金某公司以侵害其“一种混合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索赔经济损失高达2300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金某公司在起诉前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涉案专利的评价报告,而该报告初步结论明确为“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明知专利权利基础不稳定,金某公司却刻意隐匿该报告,未向法院主动提交。

败诉后,金某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指出,金某公司在涉案专利经评价不符合授权条件,权利基础不稳定的情况下,刻意隐匿不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索赔2300万元明显畸高,起诉时机恰在灵某公司上市审核的关键阶段,主观恶意明显。

最高法不仅判决金某公司败诉并赔偿40万元律师费等合理开支,还特别要求其在资本市场专业平台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直接遏制其恶意目的的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受此类恶意诉讼影响的,不止有宇树科技这些“高大上”的企业,很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也深受其害。

前些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绍兴300余家经营户遭假冒纺织花型著作权人恶意起诉敲诈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浙江绍兴柯桥的中国轻纺城集聚着数万纺织经营户。有商户发现,总有些奇奇怪怪的人到商铺里来,有的只买几米布,之后不久他们就莫名其妙地收到法院的传票,说卖的布侵犯了花样图案著作权。无奈之下,很多商户只得接受了对方的索赔要求。

事实上,这些人背后是杭州一家版权代理公司,他们先鼓动一些市场经营户对版权人不明花样或者没有实质创新的花样申请版权登记,按照看图说话的方式帮市场经营户编写花样创作思路、说明,并将创作日期提前1年,代签著作权保证书,帮助代理注册花样著作权。

即使浙江当地有关部门察觉出该公司的行为存在异常,对其申请的著作权不予通过,该公司仍可以在外地提出申请。

在骗取经营户信任后,该公司取得维权诉讼委托,一旦发现其他商户使用注册的花样,就以侵犯客户注册花样著作权为由,通过发律师函等方式“索赔”,受害者达300余户,金额340余万元。

单个受害者损失金额虽然不大,却严重影响了市场经营环境。2022年10月,经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版权登记公司涉案4名主犯均因犯诈骗罪获刑,其中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随后,62件相关案件再审改判,33份与事实不符的《作品登记证书》被依法撤销。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正当维权还是敲诈勒索,最终还是需要靠法律来厘清、惩戒。

2021年6月,最高法发布《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明确,对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7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为期一年半的“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开展全链条、集中化打击。

就在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还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权利人依法维权与遏制恶意诉讼的边界。

朱理说,鼓励和保障正当维权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题中之义,遏制恶意诉讼和规制滥用权利同样是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必然要求。一方面,遏制恶意诉讼和规制滥用知识产权有利于净化市场、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让真创新不为恶意行为所侵扰,让创新主体能够心无旁骛投身研发。另一方面,越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可能出现“钓鱼维权”“碰瓷起诉”“诉讼牟利”等不法现象,越需要予以规制。

他表示,区分依法维权和恶意诉讼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诉讼客观上是否缺乏权利基础或者事实依据;二是当事人起诉的主观目的是损害他人还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存在密切联系,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原标题:《法治观察|起诉宇树科技侵权索赔8000万,原告为何被最高法院谴责?》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新华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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