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缺陷消费品召回效果跟踪与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召回效果全流程跟踪与评估机制,将监管链条从召回启动延伸至风险实际消除。该《办法》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旨在构建覆盖召回活动始末的动态监管闭环。根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及山西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将对召回效果实施全链条跟踪,其范围精细划分至召回信息发布、范围界定、通知送达、停止生产销售、具体补救措施落实(如警示、修理、更换、退货)、应急处置、消费者咨询响应、相关凭证留存等关键环节。
《办法》引入了多元化的核查手段。评估工作将综合运用资料核对、记录查验、电话回访、舆情监测、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同时,评估过程可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技术专家。
针对跟踪评估中可能发现的突出问题,《办法》清晰划定了四条监管“红线”,包括企业未按时发布信息或接受咨询、未按规定处理缺陷产品、未消除缺陷即再次销售、未制作保存召回记录等。一旦触及“红线”,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体现了监管的刚性约束。
《办法》还同时明确了各方责任义务,并特别强调参与评估的工作人员须对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以消除企业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