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有效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公正担当的吹哨人文化,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结合举报工作实践,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新增概念定义,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在行文上对举报制度相关表述作出适应性安排,并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举报条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衔接。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同时补充了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销、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提高奖金比例,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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