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发布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1.5亿元(含)且不超过3亿元(含)的金额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8.75元/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根据公告,本次回购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7日提议并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实施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年2月9日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6年2月7日,由董事会提议 |
| 预计回购金额 | 15,000万元~30,000万元 |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回购价格上限 | 8.75元/股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数量 | 1,714.29万股~3,428.57万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83%~1.66% |
|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 B882224023 |
按回购价格上限8.75元/股测算,若以回购资金下限1.5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14.2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若以回购资金上限3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28.5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6%。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将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资金实力与股权结构影响
林洋能源表示,本次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从财务数据来看,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8.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24亿元,货币资金48.89亿元,资产负债率37.41%。即使按回购资金上限3亿元全额使用,该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仅为1.21%、1.93%、6.14%,占比均较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60,169,156 | 100 | 2,060,169,156 |
| 其中:回购账户股份 | 18,949,000 | 0.92 | 36,091,857 |
| 股份总数 | 2,060,169,156 | 100 | 2,060,169,156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风险提示与股东承诺
公告同时提示了多项风险,包括若回购期限内股价持续超出8.75元/股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若发生重大事项或董事会决定终止方案,也可能影响计划推进;此外,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还可能面临因决策程序未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导致股份注销的风险。
在股东增减持方面,经问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林洋能源表示,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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