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海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卢胜军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开展证券投资咨询直播活动的违规行为,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违规事实明确:无证开展证券投资咨询直播
海南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卢胜军在未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开展了与证券投资咨询有关的直播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三条第一款“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第十二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考试”的规定。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对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因过错导致内幕信息泄露、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卢胜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指出,卢胜军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此举再次提醒市场参与者,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展相关业务,以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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