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药业”或“公司”,股票代码:605177.SH)发布公告称,因1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已就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注销背景及原因
东亚药业于2024年推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旨在通过股权激励绑定核心团队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公告显示,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1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基于《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回购数量及对象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较低。
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9.4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公告特别指出,若在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具体实施情况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公告为准。
程序合规性及法律意见
审批程序
东亚药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 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授权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 2026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影响
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东亚药业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等文件。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回购注销对象 | 1名因被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
| 回购注销数量 | 6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 回购价格基础 | 9.47元/股(授予价格)+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
| 审批程序 | 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符合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规定 |
| 对公司影响 | 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
东亚药业表示,本次回购注销是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操作,有利于维护激励计划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保障股东及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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