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须满足5条件


  本报讯 2月5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启动首批面向岛内居民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经营主体资格申请工作。此举标志着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红利进一步向本地居民延伸。

  本次受理为首批资格审批,后续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分批次有序推进,适时扩大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数量。

  申请条件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公告》明确了申请企业须满足的五大条件:

  一是申请企业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二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或其母公司须连续从事零售业务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年度,拥有自营零售门店(含百货、购物中心、专业店等)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且最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商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三是拥有稳定可靠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采购渠道;四是建立完备的企业章程,并健全财务、商品溯源、数据安全、内部审计及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五是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为确保申请工作规范有序,《公告》同步列明了应提交的七项申请材料要求,包括:

  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申请表》;二是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是零售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其母公司全国门店布局清单(附地址、面积证明)、经营特色、主要业绩。企业或其母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2025年)审计报告复印件(未出具2025年审计报告的,可用2022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四是提供企业或其母公司与“零关税”进境商品供应商签订的合作意向书、采购协议、代理授权书等能够体现供应链能力的证明材料;五是企业章程复印件,以及财务、溯源、数据安全、内部审计、风险防控等关键管理制度的文本或目录摘要;六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及“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备案信息页截图;七是企业承诺书,承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记者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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