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擎天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1)完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2)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及审理进展。 三、请说明你公司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以及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并就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实际业务、资质许可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业务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你公司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包括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 五、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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