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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6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26-002
一、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情况苏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德春先生的辞职报告。黄德春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现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黄德春先生的离职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黄德春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黄德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黄德春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本公司董事会对黄德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因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宇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年度薪酬标准为税后港币12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宇伟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事项。
王宇伟先生当选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王宇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备查文件
1、黄德春先生《辞职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附件:王宇伟先生简历王宇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生,于1999年7月、2004年7月和2008年12月分别于南京大学商学院获得国际金融学学士学位、国民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理论经济学博士学位。自1999年7月至今,于南京大学商学院前后担任教师、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同时兼任江苏省市场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苏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宇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