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北京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时任总经理姜化朋、时任财务总监及董秘王新才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386.4万元
公告显示,北京监管局经查发现,新时空科技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宫殿海通过员工借款等形式从公司拆借资金合计2386.4万元。不过,截至2024年末,宫殿海已将上述款项全额归还。
多项财务核算及减值计提不规范
除资金占用问题外,公司在财务处理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一是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规范;二是闲置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三是商誉减值测试部分参数预测依据不足。这些问题导致截至2024年末,公司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此外,2023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还将部分与项目开展无直接关联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核算,累计金额达105.3万元。
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
北京监管局还指出,新时空科技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具体涉及资金支付审批、供应商审批、财务核算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环节。
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并记入诚信档案
北京监管局认为,新时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宫殿海、时任总经理姜化朋、时任财务总监及董秘王新才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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