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薛安斌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累计涉及股份1242.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未超过此前披露的计划减持上限。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预披露了减持计划,控股股东韩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薛安斌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90万股(占总股本3%)。202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如期完成。
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 韩志刚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年1月17日-2026年1月20日 | 11.15 | 3,570,000 | 0.83 |
| 韩曰曾 | 大宗交易 |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4日 | 10.06 | 3,000,000 | 0.70 |
| 薛安斌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0日 | 11.05 | 255,300 | 0.06 |
| 大宗交易 |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4日 | 10.08 | 5,600,000 | 1.30 | |
| 合 计 | 12,425,300 | 2.89 |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薛安斌原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85.5362万股股份,本次减持585.53万股后,其将剩余62股无偿赠予新余隆振除自身外的其他合伙人,截至公告披露日,薛安斌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减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有所下降。具体来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韩志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145,684,764 | 33.88 |
| 韩曰曾 | 合计持有股份 | 6,497,509 | 1.51 |
| 薛安斌 | 合计持有股份 | 5,855,362 | 1.36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36,481,799 | 54.9958 |
注:合计数值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韩润泽(韩志刚之子)与韩志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韩曰曾(韩志刚之父)、薛安斌(韩志刚配偶之父)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主体持股权益合并计算。
其他事项说明
公告指出,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已按规定进行预披露。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上限,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公司表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备查文件包括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隆华新材董事会强调,将持续关注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