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6-03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桂方晓先生、吴晋先生、罗培根先生、陈吕军先生、王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9日以口头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12月5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方案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拟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拟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4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12月5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人民币39,200万元),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21,850,613股),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如后续因市场环境或监管政策等原因需要增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数量等而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审批等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4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永泰投资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前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公司与永泰投资于2026年6月9日签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永泰秦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永泰投资于2024年11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泰投资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

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先生直接拥有公司32,00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金萍女士系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拥有公司6,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拥有公司38,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38.82%(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若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21,850,613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将变为125,715,222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161,358股,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将拥有公司60,400,613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9.85%(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4、永泰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监管措施,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永泰投资于2026年6月9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2、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自协议签署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成就之日起生效:

1.发行人的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本补充协议;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次交易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对象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陈永夫、金萍夫妇通过永泰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进一步巩固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长期发展的稳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坚定信心,自愿通过本次发行为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提供流动资金支持,致力于推动提升公司长期价值,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2、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认为: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永泰投资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二)》符合相关规定。鉴于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此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委员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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