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气”)的通知,获悉江特电气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9日,江特电气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江特电气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剩余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所持有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或解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6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9人,代表股份252,808,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876,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7人,代表股份41,931,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8人,代表股份41,932,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7人,代表股份41,931,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75,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3%;反对2,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弃权3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00,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08%;反对2,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83%;弃权3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80,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7%;反对2,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弃权3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0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42%;反对2,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35%;弃权3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03%;反对2,2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8%;弃权3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03%;反对2,2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8%;弃权3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5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04%;反对2,3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6%;弃权4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09%;反对2,3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2%;弃权4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7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3%;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8%;弃权4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0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70%;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1%;弃权4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8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反对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8,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41%;反对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65%;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8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反对2,3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7%;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36%;反对2,3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31%;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0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0%;反对2,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4%;弃权4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22%;反对2,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8%;弃权4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陈程律师、徐文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6-04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向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向德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变更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芸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