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徽州大道营业部从业人员韦文晶因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违规承诺收益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行为明确 违反多项监管规定
安徽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韦文晶在国元证券徽州大道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二是违规承诺收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第六项“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条第二项“证券经纪人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第三项“证券经纪人不得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发出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信息”的相关要求。
监管措施落地 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韦文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同时明确,韦文晶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对韦文晶的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旨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元证券及相关从业人员未来需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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