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收到《民事判决书》 法院驳回对其诉讼请求


(证券代码:000615)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在襄阳市汉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汉江股权投资”)提起的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判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据悉,襄阳汉江股权投资因合同纠纷最初将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及田汉诉至襄城区法院,案号为(2025)鄂0602 民初2064号。其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判令京汉控股回购其持有的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4.5946%股权并支付相应回购款、违约金、律师费,同时要求田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2025年11月13日,京汉控股和田汉以九州美谷(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债务解决框架性协议》中有关条款为由,向襄城区法院申请追加九州美谷为本案被告,认为公司构成债务加入,应就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因此成为该案被告。

根据最新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主要判决:

  • 京汉控股需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含投资本金3400万元及截至2024年12月22日的投资收益809.246575万元,共计4209.246575万元);
  • 京汉控股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340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20%标准计算);
  • 京汉控股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4200元;
  • 田汉对京汉控股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京汉控股追偿;
  •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对九州美谷的诉讼请求。

公告同时指出,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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