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工程款诉讼获最高法再审驳回 7590.93万元及利息判决维持


近日,(证券代码:603007)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设计院”)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此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维持有效,中南设计院需向公司支付工程款7590.93万元及利息。

公告显示,该案件源于2018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南设计院签订的《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政道路PPP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公司于2023年8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2024)鄂民终588号终审判决,判定中南设计院向公司支付工程款7590.93万元及利息。此后,中南设计院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花王股份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中南设计院的再审申请,不影响已生效的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公司将依据有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案件阶段 日期 文书编号 主要内容
一审判决 2024年5月17日 (2023)鄂01民初603号 公司不服判决并上诉
二审判决 2025年8月22日 (2024)鄂民终588号 判决中南设计院支付工程款7590.93万元及利息
收到再审申请 2026年2月10日 (2026)最高法民申349号 中南设计院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再审裁定 2026年4月 (2026)最高法民申349号 最高法驳回中南设计院再审申请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评论列表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