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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发布《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通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马红菊、总经理曲洪普、财务总监闫文鸽、董事会秘书刘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等违规行为。
在公告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2025年11月25日,通达股份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刘余魏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辞去职务,同时公司提名赵志英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通达股份因信披违规被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买入通达股份,且在2025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通达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索赔材料:
一、买卖通达股份002560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从第一次买入通达股份002560股票开始打到打印日当天,所有该股票的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
牛彬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局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牛彬律师,已执业24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投融资审查及纠纷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