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重(600169)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拟行政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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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31日,(原“太原重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

  根据《事先告知书》,山西证监局拟决定:对ST太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各项罚款合计1695万元;并对部分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太原重工”变更为“ST太重”。

  在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ST太重于2025年11月19日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总经理王省林、独立董事席文圣、财务总监段志红、董事会秘书赵晓强等将出席,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ST太重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 于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ST太重(600169)股票,且在2025年7月25日收盘后仍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材料:

  一、买卖ST太重(600169)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从第一次买入ST太重(600169)股票开始打到打印日当天,所有该股票的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

  牛彬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最终调查结论及处罚决定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牛彬律师,已执业24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投融资审查及纠纷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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