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2026-01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满足公司参股公司高州燃机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6)、《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95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度内,为高州燃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目前,国联财务已合计向高州燃机发放贷款16,850万元,公司与高州燃机其余股东方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绿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照35:30:19:16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应16,850万元贷款,公司按35%的持股比例,向国联财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897.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高州市金山工业园金山四路西侧
3、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4、注册资本:157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7-07-05
5、经营范围:燃气分布式发电、供热、供冷;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燃气经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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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被保证人(甲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丙方):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04月13日至2027年04月13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大写)伍仟玖佰伍拾万元整的最高额内(含该数额),甲方依据与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委托)开立保函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或其他融资文件等(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丙方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通知费、公证费、提存费、鉴定费、拍卖或变卖费等)。
4、保证担保的期间
本合同项下每一笔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担保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乙方确认:
(1)只要主合同项下任意一笔债务到期或按主合同的规定提前到期,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代丙方偿付该笔债务;
(2)无论乙方或其他人(包括丙方)是否向甲方提供了其他的担保(包括物的担保),甲方均可以直接向乙方主张权利,乙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3)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6、合同生效
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9,544.0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5,192.4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9%。其中,公司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21,639.10万元,公司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43,553.31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1,291.65万元,国联环科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3,059.96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6-01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西安)设计院”)收到招标人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中标“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节能减排技改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现将中标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中标项目名称: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节能减排技改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中标范围和内容:在拆除3台锅炉后的空地上,新建2台75t/h高温高压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锅炉、锅炉上料系统及炉后烟气处理等辅机系统;同时,新建1台压力为0.85MPa、出力750Nm3/min的汽电双驱空压机组及后处理设备,为园区提供绿色压缩空气。
招标人: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
中标人: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标金额:人民币13,480万元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华光环能(西安)设计院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上述招标单位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光环能(西安)设计院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项目金额超过1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