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19岁女孩挪用父亲公司1700万元当‘榜一大姐’,亲爹带女儿自首”,4月20日,相关消息引发网友关注。据河南郑州的朱先生介绍,2024年7月,19岁的女儿小梦开始陆续挪用档口资金在直播间打赏、购买拆卡盲盒。截至2025年11月,累计盗用、挪用1700万元,其中打赏将近1100万元,另外600多万元是玩拆卡游戏花完了。(封面新闻)
打赏引发的悲剧,此前已屡有曝出。这里面,其实牵出了两个关键问题。其一,打赏的钱能不能退回来?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是涉及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直播打赏”,自然是应退尽退。而若是成年人打赏,从以往的一些司法判决案例看,法院基本都是把充值打赏视同于购买服务,对申请退回打赏的诉求,以驳回居多。
也正是基于这一逻辑,本案中,小梦及其家人想直接要回打赏的要求,很难获得满足。于是,只能迂回挽回损失,即先通过职能部门将这1100万元打赏资金认定为“赃款”,再要求相关方面履行法定的返还义务……但问题是,赃款的认定,与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往往是同步的。由此,也就产生了本案中“父亲含泪送女儿自首”的伦理挣扎。
事已至此,怎么处理都有缺憾。于是,公众又发出了第二重疑问,能不能杜绝大额非理性打赏?其实,中央网信办前不久发布的通知中明确,“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换而言之,就是平台要引导用户自己给自己设置打赏上限,这是不是够用、管用?见仁见智。
最立竿见影的办法,当然是统一给用户设置一个不高的打赏金额上限。但,如果真如此,则又涉嫌干涉公民的财产支配权,这在法理上注定说不通。一个简单的道理是,若非经过司法程序,谁也无权就特定对象“限制高消费”。
要解决直播打赏的衍生问题,思路还是不能单纯困在直播间里。公司的财务会计纪律和账户风控,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共同掌控,银行系统对于大额异常进出款项的监控,以及父母对子女日常的陪伴与及时的引导,凡此种种,都是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有力抓手。 (相关内容详见P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