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餐厅就餐时因意外事故受伤或身亡,餐厅是否应担责、监护人是否也应担责?记者获悉,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相关的参考案例:李某、文某诉富顺县某中餐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情显示,2024年某日,文某邀请同学到富顺县某中餐厅(以下简称某中餐厅)二楼包间内用餐,文某携带其女儿李某甲(系化名,当时5周岁)与儿子李某乙(系化名,未满1周岁)一同前往。李某甲站在卡座沙发上背靠窗台玩耍时,不慎从该包间的木质推窗坠落到一楼大厅,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该中餐厅向李某(李某甲之父)支付人民币300000元。2024年8月28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某中餐厅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文某各项损失439363.80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00元后)。
文某作为李某甲的监护人,在看到李某甲攀爬窗户时,未及时制止,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亦具有一定的过错,对李某甲死亡的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