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吴建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吴建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吴建林先生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建林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建林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吴建林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建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股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约
81.51万股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建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根据《公司法》《工会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了五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占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占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1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占超先生:
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本科学历。自2006年至2014年,担任公司片区业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销售部部长,2021年5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21年
月起任公司销售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股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约17.29万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