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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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刘鹏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刘鹏辉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刘鹏辉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鹏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刘鹏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鹏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2月28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鹏辉先生持有公司6,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9%。刘鹏辉先生辞职后仍将继续严格执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刘鹏辉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鹏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

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刘鹏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鹏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董事辞职报告;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0日

附件:刘鹏辉先生简历刘鹏辉,董事,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应用产品部总监,最近五年来一直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国际合作部总监。截至本公告日,刘鹏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鹏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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