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转自:黑龙江日报
近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无人机田间伤人案件。村民姜某在田间操作无人机喷洒农药时,机器因非人为原因失控,撞伤正在田间劳作的张某,导致其右踝关节损伤骨折。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经司法鉴定,其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均为90日左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次事故符合无人机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5,605.4元,操作者姜某另行赔偿200元医疗费。
随着无人机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安全风险日益凸显。法院提醒广大“飞手”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刘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