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新风向
纾困已还款信用受损主体
个人征信修复政策
蓄势待发
◎记者 张琼斯
对于部分已归还贷款的违约者,征信记录“一朝失信,五年受限”的困境或将迎来改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日前透露,研究实施支持个人修复信用的政策措施,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为非恶意失信、已还清欠款的个人提供一次性的信用救济政策,将激励个人主动偿还欠款、处理历史信用问题,让曾经“跌倒”但有能力、有意愿守信用的个体,重新获得金融支持、更好实现个人发展。这项措施也有望助力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潜力释放,通过“开正门,堵偏门”挤压非法“征信修复”黑灰产空间。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不能助长恶意逃废债。
破解逾期后长期受限困局
为非恶意失信者提供“出路”
近年来,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部分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在我国征信系统中,违约记录的存续期为5年。因此,尽管一些人在后续进行了全额偿还,但在征信系统中留下的违约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
在申请房贷、车贷等大额贷款时被拒,或者需要支付更高的利率和费用;在应聘时部分行业或岗位要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存在违约情况或影响聘用;甚至租房时,也有房东因存在征信“污点”拒绝出租……
“我在工作中经常接到这类咨询。”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告诉上证报记者,许多个人在还清欠款后,征信逾期问题没有消除,导致他们在贷款买房、买车以及经营性贷款申请等经济活动中受到限制,甚至有的在求职、租房等方面也遭遇不便。
“在当前的信贷环境下,一次非恶意逾期也可能被系统自动筛除,导致个体难以获得公平融资的机会。”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称。
为帮助个人加快修复信用记录,同时发挥违约信用记录的约束效力,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潘功胜透露,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
这个政策信号一经释放便广受关注。“政策的出发点很积极,体现了‘金融为民’导向,也回应了金融消费者的诉求。”一位银行信用卡业务条线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政策的核心是从单纯的‘信用惩戒’向‘信用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体现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称,修复机制为那些非恶意失信而且已积极改正的人提供了一条“出路”,避免他们因一次失误而陷入“一朝失信,五年受限”的困境。
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当下,支持个人修复信用也有望助力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董希淼判断,政策将主要惠及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刚刚工作的职场新人、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他们总体有借贷和还款习惯,也具备一定的信用意识。政策落地后,许多个人将重新获得从银行贷款的资格,对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信贷业务以及促进经济良性循环等都有积极作用。
谈及对金融机构的积极影响,董希淼认为,新政策本质上是在鼓励逾期借款人归还债务,或将有助于银行收回逾期贷款、改善资产质量。同时,金融机构将那些已经修复信用的群体重新纳入服务范围,有助于扩大有成长潜力的客户群体。
“开正门,堵偏门”
挤压非法“征信修复”黑灰产空间
支持个人修复信用,也有望起到“开正门,堵偏门”的效果。
正因为征信记录影响广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个人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旗号实施不法行为,不仅给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还引发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泄露、买卖等风险。
“这类非法中介往往以收费删记录为诱饵,实则诈骗或诱导用户重复借贷,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扰乱征信秩序。”王蓬博说。
针对相关问题,近年来各方持续整治乱象。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各地金融管理部门也持续整治非法“征信修复”产业乱象。近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金融监管局、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发布《关于打击治理金融黑灰产的联合倡议书》,其中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等行为。
“除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安排、预计2026年开始实施的个人修复信用政策措施,不存在其他‘征信修复’的可能。社会上所有‘征信修复’都是骗局、是非法的,其真正目的在于骗取相关费用、盗取个人信息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机制的实施也不会向金融消费者收取费用。”董希淼表示。
杨兆全表示,从“开正门”角度看,新政策将为非恶意失信者提供合法的信用修复途径,同时明确仅限于已归还贷款,这种设计将激励更多逾期者主动清偿债务、形成正向激励。从“堵偏门”角度看,新政策一方面有助于打击那些打着“征信修复”旗号进行欺诈的黑灰产,保护个人免受损失;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规范信用市场秩序,减少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
王蓬博表示,通过制度化、透明化的政策路径修复受疫情影响群体的信用状态,既体现金融政策的人本关怀,也有效挤压了所谓“征信修复”等黑灰产的生存空间。政策落地后,不仅能强化公众对正规征信体系的信任,也有望释放被压制的部分合理信贷需求。
稳妥周全实施
防范恶意逃废债风险
支持个人修复信用的政策措施将在履行相关的程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对于未来政策执行中的细节,各方给予了许多关注和期待。前述银行人士建议,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应尊重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执行也须进一步明确标准,细化金额门槛、适用时间范围等关键信息要求。
该人士也提出了担忧:如果已收取贷款逾期违约金的违约记录被豁免,可能会引发客户反向追责、要求银行退还违约金等行为,这种情况或打乱行业现有的规则体系。“征信相关投诉在今年突然增多。”该人士建议,在制度设计中要注意防范黑灰产利用“政策漏洞”、恶意投诉等情况。
从已经透露的政策信息看,个人修复信用的政策措施预计是“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适用对象预计需满足“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已归还贷款”等前置条件。
“政策落地的难点在于不能助长恶意逃废债。”董希淼认为,政策设计和执行应周全审慎,要做好道德风险防范,防止有人利用修复机制进行“投机性”失信,即故意拖欠后再修复。修复的门槛、条件和审查流程应该精准、严格。
“个人修复信用的政策措施绝非简单地删除不良记录,它一定是一个有条件、有程序、有时限的过程。”董希淼表示,新政策可能要求借款人已结清所有欠款,并保持一段时间的良好信用记录,其核心目标是教育和救济那些非恶意失信的群体,比如因疫情影响临时失业、重大疾病、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逾期的,而非包庇和纵容恶意失信者。
王蓬博建议: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动态核查系统,严格限定适用对象为非恶意违约者;金融机构应强化贷前识别与贷后追踪,对疑似借政策掩护恶意逃废债的行为纳入重点关注。
在法律层面,杨兆全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恶意逃废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