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之际,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据通报,2015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各类案件17000余件,以公正司法护航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李某某基于“改命”的错误认识,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的“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未了”石刻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处涂写,共涂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6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29处。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古迹和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某某单处罚金;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最高法指出,该案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司法助力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