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凯美诺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铠美诺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金诚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通过广东金诚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遂宁百芳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印制电路板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子公司管理、重大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与费用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研发与知识产权管理、产品质量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合同与印章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施行,《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真实、客观。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
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更好地防范外汇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上述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批准;
3、公司及子公司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的比重超过三成,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且部分生产设备需要境外采购,当市场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更好地防范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收入或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将选择与主营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并控制衍生品在种类、规模、方向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3、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
4、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公司拟选用的外汇衍生品与上述风险敞口存在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且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能起到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作用,从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5、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6、交易金额:根据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将结合对相关外币汇率走势的研判适时适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在经审批的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7、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本次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其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若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将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定套期保值业务专项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降低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中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降低汇兑损失。
5、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场外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6、公司审计部将按季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7、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汇率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了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节余募集资金,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38元,共计募集资金114,806.0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32.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273.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2年8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68.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400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建设期进行调整,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70,415.0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仍为58,513.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区相邻地块约63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23.40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PCB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23,092.28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5,390.24万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1,605.28万元的差额部分为募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PCB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234,016.43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24,819.56万元,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继续投入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共设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为便于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后续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节余募集资金,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
2、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者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1、以上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关联股东应当对上述编码为5.00的子议案回避表决,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上述编码为8.00、9.00和10.00的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上述编码为8.00、9.00和10.00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要求如下: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1日9:00-11:30,14:30-17:00。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4月21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接待室。
4、登记具体要求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者传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者传真件)。
5、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登记的,请在现场提交《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及按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通过上述方式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连同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公司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如通过信函方式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龙、谢娜
电话:0763-3983168
传真:0763-3698068
电子邮箱:stock@camelot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82”,投票简称:“金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现场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者“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者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持有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股 万股,现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该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1、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时,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并在相应方格中画“√”表示。
2、若受托人违反上述指示行使表决权将被视为越权行为,本人/本单位将不予以追认。
3、如果本人/本单位对某一提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4、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之时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处:
1、若委托人为法人的,在下方签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若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在下方签字:
委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处: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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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0,336,630.94元(按母公司数计算,本段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33,663.09元,加上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05,506,862.55元,并扣除2025年内现金分红金额37,371,192.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8,438,638.40元,股本基数为151,139,968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状况、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及符合利润分配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为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55,2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利。
3、公司本次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2,422,715.20元(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025年度(含本次及2025年中期,下同)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4,845,430.4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61%。公司2025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本次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数量为59,793,907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年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10,933,875股(转增股数及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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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26.52%,不低于30%,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第(八)项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9.67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3,918.11万元,具备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阶段,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61%,延续了公司上市以来对股东较高比例利润分享的政策,同时兼顾了公司2026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扩充产能项目建设等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要求。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不高于50%。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
四、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具体情况
(一)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在2026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合并报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为负数。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
公司拟在2026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金额上限为相应期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公司应制定具体分红方案与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择期完成现金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深证上〔2025〕399号)等规定,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禄电子”)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38元,共计募集资金114,806.0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32.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273.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2年8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68.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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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金额0.00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0.00元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共设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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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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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平台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wHAvxRP96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继林先生、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与陈世荣先生、董事会秘书陈龙先生、财务总监张双玲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将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7日17时30分前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wHAvxRP96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页面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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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及问题征集页面进入小程序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