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2030年终端用氢均价拟降至25元/千克以下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莫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通知》明确,将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5个城市群率先开展试点,旨在以多场景规模化应用带动成本降低,构建经济、合理、高效的氢能综合应用体系。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遵循应用牵引、场景驱动、因地制宜、协同联动的原则。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通过扩大应用规模,推动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装置和材料等技术装备的迭代升级,使氢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知》详细部署了六大试点任务,要求各城市群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试点以城市群为主体申报,要求地域联通、产业协同、生态闭环。申报城市群需具备清晰的氢能应用场景、较强的资源保障能力及良好的产业链基础。

  在激励机制上,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资金拨付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模式。试点批复后预拨一定比例资金启动工作;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奖励积分,原则上1个积分奖励8万元;政策实施结束后进行整体清算。

  《通知》强调,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且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责任编辑:沈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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