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我国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这项制度全面实施7年有余,日趋稳定成熟,已成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超过八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认罪认罚的状态下接受起诉、审判并服刑改造,该制度释放出越来越积极的犯罪治理效能。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从聚焦证据审查、确保真实自愿、提升量刑精准度、规范程序适用四个方面,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认罪认罚案件。
严格证据审查,筑牢案件质量根基。证据是刑事诉讼基石,证据审查的严谨性直接决定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量,是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的关键环节。玄武区检察院立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要求,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采取分层递进式证据审查工作办法,力求事实清、证据足、定性准。首先,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开展全面审查。一方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认罪供述的真实性、稳定性和自愿性,重点审查认罪供述内容能否与在案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是否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实质关联;另一方面,严格审查证据来源、证据收集主体的法定资质及证据形式的合规性。对于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其次,聚焦认罪自愿性开展重点核查。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前科劣迹情况等材料,评估犯罪嫌疑人认罪动机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通过细致核查、多方印证,精准排除替人“顶包”或为片面追求从宽处理而故意作虚假供述等情形。再次,聚焦量刑证据开展审查。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隐瞒犯罪前科等影响量刑公正的情形,玄武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合公安分局、区法院出台《关于规范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及前科核查工作的规定》,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对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前科劣迹的核查方法、重点核查范围及证据移送标准,从制度层面筑牢量刑证据审查防线。此外,在案卷审查过程中,针对案卷中的“归案经过”表述过于笼统、宽泛,无法完整反映破案经过、犯罪嫌疑人到案具体过程等问题,及时梳理类案问题特征,向公安机关制发类案检察建议,要求办案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第一时间固定到案情况,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准确性。
确保自愿真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自愿、真实地认罪认罚,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玄武区检察院紧扣该前提要求,通过做实“告知释法”和“听取意见”两方面的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充分知情、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审慎作出认罪认罚决定,切实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一方面,自主研发“检察为民e站”小程序,以电子送达方式一键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法律文书,大幅度降低当事人尤其是异地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的时间、经济成本,保障审查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接收、了解相关信息。此外,在讯问环节,检察官会当面再次向犯罪嫌疑人阐明认罪认罚的含义、从宽处理后果及放弃的诉讼权利等核心内容,确保其准确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推进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全覆盖,在办案区设置法律帮助工作站,由司法局派驻的律师每周两次值班,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专业帮助。提起公诉前,检察官应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对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意见。认罪认罚协商过程全程留痕,由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同步开展录音录像逐案归档保存,以程序规范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真实性。
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增强司法裁判公信力。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精准度直接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也影响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玄武区检察院从三方面发力,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量刑建议精准化。一是建立标准化量刑规则。对危险驾驶类案件实行员额检察官专办制,通过类案分析总结,把握量刑规律。根据血液酒精含量、行驶道路、事故后果等因素,明确该类案件量刑幅度和计算方法。在办理人数众多、分案处理的系列案件时,由部门牵头统一量刑尺度,确保同案同判。二是深化数字赋能量刑工作。利用系统内嵌的量刑辅助功能,录入犯罪金额、前科情况等个案情节,自动生成初步的量刑建议参考区间,减少人为量刑偏差。检察官结合案件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研判,拟定最终量刑建议。在尊重检察官主体判断的同时,以数字化提升量刑的客观性与可预期性。三是加强对量刑建议的释法说理。规范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制作,明确载明法定刑、基准刑、量刑调整的情节及具体计算方法。检察官当面向犯罪嫌疑人说清楚、讲明白量刑的依据和理由,提升量刑建议的认可度与信服度。
规范程序适用,提高诉讼效率与质量。规范的程序适用是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保障。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合理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实现效率与质量的有机统一。速裁程序具有程序简化、审理期限短等特点,能有效提高诉讼效能,节约司法资源,对于危险驾驶以及情节较轻的盗窃、诈骗等轻微刑事案件,优先适用该程序。另外,加强内部监督,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严把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准确性、文书制作规范性关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认罪认罚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获公信。
(作者分别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