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吴晓璐
2026年全国两会正在进行中。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重点关注完善维护中国企业海外权益专项机制,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进一步完善,以及证券期货执法领域非诉强制执行法律制度的完善。
图为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 吴晓璐/摄有力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近年来,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中国企业逐步从产品出海向投资出海发展,在全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成为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力量。同时,海外收入已成为A股上市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但由于近年来国际形势愈发复杂多变,我国企业投资出海面临无序竞争、出海人才与服务供给不足、资金与人员出海不够便利、海外维权困难等问题。
为进一步维护我国企业的海外权益,杨宗儒表示,希望从五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出海投资引导机制。设立企业出海投资引导专项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向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强化海外供应链韧性等重点领域优先投资。同时,组织行业协会、出海的龙头和“链主”企业发挥专家智库与引领示范作用,引导企业有序出海投资。
二是建立出海投资预警机制。整合各有关部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贸易指南、重点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报告等现有海外投资信息产品,建立统一的出海投资分级预警与信息服务体系,针对海外不同地区,每年度制定出海投资指南,并根据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定期或临时紧急更新投资安全预警级别,为企业出海提供全方位信息指南,防范投资风险。
三是完善海外维权救助机制。在现有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基础上,完善出海企业海外维权专项渠道,提升联合响应支持救助工作的质效。对行业龙头、“链主”企业或关键重点企业,建立高级别诉求直通车机制,及时有力维护我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四是提升出海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供给质效。推动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地方出海服务“一站式”窗口、出海综合服务港、海外综合服务站等重点政策项目尽快落地见效,构建完善央地联动、内外联通的全链条出海公共服务体系。畅通与投资出海相配套的资金与人员出海渠道,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涉外法律、财税、会计、审计、金融、咨询、安保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企业出海提供专业化、国际化的优质服务。
五是加强对被打压制裁企业的专项支持。为被国外不合理打压制裁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专项应急支持政策体系,如引导政策性银行提供快速审批的低息应急过桥贷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专项被制裁保险等。
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十五五”规划建议系统部署了“十五五”时期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各项工作。
在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要求下,大力推进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这既是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为内地资本项目开放以及金融机构提升国际业务能力提供实践平台;也有助于助力人民币国际化和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吸引更多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市场。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快金融强国建设,杨宗儒希望,进一步打通资金跨境流动通道,畅通跨境投融资登记渠道,简化审批流程,引导境外资金通过港澳有序进入内地市场。扩大粤港澳大湾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余额管理制试点范围,优化审批和备案程序,允许额度在基金间灵活调剂,支持更多境外机构参与大湾区跨境投资试点。
进一步优化“跨境理财通”政策制度和产品体系。在大湾区内地营业场所等地建立专项服务体系,允许投顾人员在指定场所及授权平台,为客户提供“跨境理财通”专业服务。逐步探索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跨境资格互认等制度创新。适度放宽合资格产品范围,视情况放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公、私募产品。
此外,还需构建适配高水平科技创新的创投体系。推动设立跨境创投试点,优化外币创投准入、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收益分配、退出渠道等制度设计,推动大湾区建立统一信息共享、投资评价和退出机制,吸引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创投机构。
完善证券期货执法领域非诉强制执行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管措施是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其有效执行关系到监管权威与公信力,也关系到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但实践中,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的非诉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的执行效果。”杨宗儒表示,希望进一步完善有关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的非诉强制执行法律制度。
首先,出台有关保障行政监管措施执行的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基于行政监管措施强制执行的迫切需求,希望探索行政监管措施强制执行的工作,适时出台有关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
其次,修订有关行政诉前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或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可由最高法修订司法解释,明确行政机关开展诉前财产保全条件和标准,或出台相关工作意见,鼓励法院在证券期货执法领域非诉强制执行案件中积极开展诉前财产保全,进一步保障罚没款执行效果。
最后,研究扩大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将证券期货执法作出的罚没款纳入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主体范围。
构建更有利于支持全面创新资本市场生态
杨宗儒介绍了广东辖区资本市场在“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的成效。“十四五”期间,广东辖区从企业上市、债券融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三大维度发力,全方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推动科技企业上市方面,“十四五”期间,广东辖区新增IPO上市公司146家,融资金额1268.5亿元,其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近95%。另外,境外上市企业数量由124家增至166家,增长33.9%,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技企业陆续登陆国际资本市场。据杨宗儒介绍,为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广东证监局协同广东省有关部门和地市政府推出多项举措,包括加强政策宣贯培训、多渠道调研对接企业诉求、健全辅导监管与后备培育机制、凝聚局地所多方合力,推动精准布局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搭建产融对接平台,为优质企业上市提供全流程保障。
在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广东证监局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资金加快流向科创领域。“十四五”以来,广东辖区累计发行科创债219只,融资金额1689亿元,募集资金聚焦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2025年5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后,广东辖区科创债不仅发行主体多元化,而且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期限结构显著优化,长期资金支持力度加大。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也是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截至2025年12月份,全国私募基金投资广东辖区企业的在投项目1.31万个,在投本金超6000亿元,投资领域集中于半导体、医药生物等产业升级和新经济领域。“十四五”期间,广东证监局配合省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精特新”股权融资系列活动,组织企业与投资机构对接1500余家次,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
杨宗儒表示,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构建更有利于支持全面创新的资本市场生态,加强对辖区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和重点培育,推动辖区科技创新企业特别是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把握上市发展机遇期,助力“硬科技”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跑出“加速度”,打造与经济地位和科技创新实力相匹配的“广东样板”,持续提升辖区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