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6〕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16日
安徽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中试是紧密连接创新链、技术链和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中试平台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支撑。为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健全中试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建设目标
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需求牵引、开放共享,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统筹布局制造业中试平台。到2028年,培育建设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30家左右,在优势产业领域争创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形成支撑制造业技术成果工程化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的中试服务体系。
二
建设布局
聚焦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引导各类建设主体立足现有基础,按照“做强一批、激活一批、补齐一批”的路径,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步推动中试平台建设。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绿色低碳、新材料、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智能家居、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加强综合性、专业化中试平台布局与能力提升。面向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前沿材料等未来产业领域,前瞻部署开展技术可行性验证、工程化开发和测试评估的中试平台。
三
建设模式
(一)企业自主建设运营。支持企业建设产业链中试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场地与设备资源,带动技术验证与工艺优化等服务能力提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度开放自主建设的中试平台,用富余的中试能力提供对外服务。支持企业采用市场化运营、开放式服务模式,建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中试平台。
(二)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聚焦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建设专业化中试平台,增强工程化验证与成果熟化能力。鼓励通过技术入股、独立法人运作等市场化方式强化平台建设,探索与熟化产品利益绑定等收入模式,提升中试平台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政府投资公共服务。支持采取政府投资、社会主体运营,或政府投资专业机构能力建设等方式,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特色产业集群等领域和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内,布局建设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功能完善、技术领先的综合性专业化中试平台,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全方位支撑产业发展。
(四)多元主体联合共建。探索中试平台共建共享机制,推动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合共建,明确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与收益分配,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进资源互补与成果转化。
四
重点任务
(一)完善中试基础能力。支持建设专业化中试线与标准化试验场地,配备先进的试制、测试、计量等关键设备与工业软件。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广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在工艺验证、缺陷检测、预测性维护等场景的应用,推动平台资源网络化连接、协同与共享。引导建设绿色安全中试线,加强能耗与排放的智能监测与管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建成且正常运营的制造业中试平台,按设备(含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列入国家重点培育的中试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夯实中试技术支撑。支持中试平台参与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和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突破极端工况模拟、可靠性验证等核心技术瓶颈,推进工艺放大与系统集成等工程化技术研发。加快高精度测量仪器、高端试验设备等产品研制与应用,加强设计仿真软件攻关,支撑高水平中试。引导企业制定中试能力提升计划,推动流程型制造企业建设面向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的中试能力,离散型制造企业建设面向新产品研发和持续迭代的中试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未来产业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提升中试转化效能。支持中试平台联合科技服务机构,主动对接市场需求,筛选具备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转让、中试服务作价入股、股权激励、投融资对接等方式,加快中试成果产业化。鼓励建设主体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搭建真实的试验环境和验证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通过中试验证、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高附加值的试验材料、高端产品和装备、核心软件,推荐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和省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联合应用推广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四)拓展中试公共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推动中试平台提供工程开发、技术熟化、工艺创新、样品试制、设备验证、试验检测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利用“益企服务云”、“双创汇”、“政产学研金服用综合服务平台”等载体,拓展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培育、投融资对接、设备共享租赁、产业咨询与人才培训等市场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龙头企业、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等开放共享自建自用的中试设施设备、试验环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积极推动我省中试平台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综合性中试服务平台体系,促进区域创新资源互通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服务企业科技研发、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依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五)培育中试优质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在精密测量仪器、试验检测设备、设计仿真软件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中试环节专用设备、工具、软件、服务等细分市场,精耕细作,增强创新能力,培育更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中试平台市场化运作,形成覆盖工程开发、技术熟化、工艺创新、样品试制、试验检测等功能的全链条服务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优化中试创新生态。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中试基础通用、关键技术、行业应用等方面标准。对企业主导制修订的上述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机构,为中试活动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产学研合作,培养“懂产品、懂制造、懂试验、懂管理、懂市场、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和卓越工程师。支持省内高校设置中试相关课程或专业方向,与中试平台共建实训基地。畅通中试人才职称晋升通道,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引导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等各类政府投资基金以及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中试平台建设与运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推动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创新“中试险”、“研发贷”、“转化贷”等特色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强化中试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创造、布局、运用、保护与管理。鼓励中试平台申请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MA(中国计量认证)等资质,提升其检验检测报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动各市加强产业、应急、环保等政策协同,规范中试项目落地流程。对同一园区内集中布局的中试项目,探索推行“打捆”环评等集成审批模式,优化准入、用地、建设等程序,提升审批效率。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业服务机构等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技术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广优秀中试平台经验做法,营造支持中试发展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具体执行期限的,按具体期限执行。法律法规、上位文件或新出台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编:祖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