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于2026年4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项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和完善。此次章程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基本信息与宗旨
根据新修订的章程,铂力特注册名称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i’an Bright Laser Technologies Co., Ltd,住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100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432.2174万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立足增材制造,为客户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在经营范围方面,公司的一般项目包括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与销售、3D打印服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许可项目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等。
股份发行与转让
章程显示,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27,432.217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 | 认购股份数 (股)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 出资时间 |
|---|---|---|---|---|---|
| 1 | 折生阳 | 17,441,190.00 | 净资产折股 | 29.0687 | 2017.6.22 |
| 2 | 萍乡晶屹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9,073,460.00 | 净资产折股 | 15.1224 | 2017.6.22 |
| 3 | 西安西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8,693,600.00 | 净资产折股 | 14.4893 | 2017.6.22 |
| 4 | 薛蕾 | 3,563,855.00 | 净资产折股 | 5.9398 | 2017.6.22 |
| 5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239,849.00 | 净资产折股 | 5.3997 | 2017.6.22 |
| 6 | 雷开贵 | 2,753,873.00 | 净资产折股 | 4.5898 | 2017.6.22 |
| 7 |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 2,401,010.00 | 净资产折股 | 4.0016 | 2017.6.22 |
| 8 | 海宁国安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401,010.00 | 净资产折股 | 4.0016 | 2017.6.22 |
| 9 | 黄芃 | 2,294,894.00 | 净资产折股 | 3.8248 | 2017.6.22 |
| 10 | 萍乡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44,005.00 | 净资产折股 | 3.2402 | 2017.6.22 |
| 11 | 杭州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200,505.00 | 净资产折股 | 2.0008 | 2017.6.22 |
| 12 | 北京云鼎天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505.00 | 净资产折股 | 2.0008 | 2017.6.22 |
| 13 | 三峡金石(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505.00 | 净资产折股 | 2.0008 | 2017.6.22 |
| 14 | 贾鑫 | 863,913.00 | 净资产折股 | 1.4399 | 2017.6.22 |
| 15 | 赵晓明 | 863,913.00 | 净资产折股 | 1.4399 | 2017.6.22 |
| 16 | 杨东辉 | 863,913.00 | 净资产折股 | 1.4399 | 2017.6.22 |
| 合计 | 60,000,000.00 | 100.0000% |
关于股份转让,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应当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东权利与义务
章程明确了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同时,股东也需承担相应义务,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成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等。
股东会与董事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等。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在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方面,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其他重要事项
章程还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此外,章程还对通知和公告、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章程修订是铂力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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