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2026-013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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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董事长周辉女士现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列席12人,非独立董事王亮先生、王克先生、原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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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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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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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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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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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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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2、4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婷、曹雅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