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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职的情况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任召国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综合考虑,决定辞去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申请自公司补选继任董事的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任召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任召国先生的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召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5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非独立董事陆瑶女士因工作原因,特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陆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陆瑶女士的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叶晋盛先生因身份变动的原因,特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叶晋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叶晋盛先生的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晋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召国先生、陆瑶女士的辞职
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以上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任召国先生、陆瑶女士、叶晋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任召国先生、陆瑶女士、叶晋盛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林杨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杨波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简历
1、陈刚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宁波市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波市旅游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宁波市旅游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7年9月任宁波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2月任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6月任宁波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6月任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浙江省旅游协会副会长、浙江大学EMBA导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刚先生系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宁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选举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陈刚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林杨波先生: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4年6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睿特菲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杨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选举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林杨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