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文件促进工业经济转型


(来源:内蒙古日报)

转自:内蒙古日报

本报10月26日讯  (记者 康丽娜)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获悉:为鼓励和引导自治区先进装备制造及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加快区内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建设,推动制造业产品结构调整,我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15条,包含总则、认定范围和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办法》明确,技术装备首台(套)是指区内首次研制并经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产品,其在基本原理、技术路线、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在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上实现较大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包括成套装备、单机装备等。新材料首批(次)是指区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办法》提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认定范围为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设备、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仪表、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以及工业等智能装备、大型成套装备、先进农机装备、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等。新材料首批(次)认定范围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等里面的国家新材料产业行业和重点产品。

  此外,《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信用管理,并明确提出,申请单位通过非正当手段骗取认定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认定,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专家须遵守纪律和保密规定,违规将被取消资格并追责。

  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全区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并推动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及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尽快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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