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拆墙、停车收费有了“明码红线”


  三湘都市报10月24日讯 春晚小品《装修》里“大锤80元、小锤40元”的拆墙收费,曾让不少人会心一笑。而现实中,装修拆墙按面积算、拆门窗地板单独加价,停车费“暗改标准”等问题,却让长沙业主犯了难。

  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电梯安全使用规范经营指引》(下称《指引》),并针对业主关心的停车收费、装修垃圾清运收费两大问题,给出明确规范解读。

装修拆墙应按“体积”收费,附着物不另收费

  不少业主装修时都遇过这类糟心事儿:拆墙按面积收费,墙体附着物单算钱,拆地板、拆窗户还要额外加钱。此次《指引》直接划清收费“红线”。

  新规要求,拆墙只认“体积”,附着物不另收费。《指引》明确,拆墙收费需按“拆除前自然密实体积”计算,最高135元/立方米,费用已包含墙体本身及墙纸、护墙板等附着物的拆除费用,严禁按面积收费,也不准对附着物单独加价。

  其他拆改的装修垃圾统一“打包收”。除拆墙产生的“墙体垃圾”外,拆地板、门窗等产生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房屋建筑面积算,最高3元/平方米,且费用已涵盖所有拆改项目清运。这意味着,拆地板、门窗等不能再单独收“单项费”,物业也不得额外增加垃圾清运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

  新规特别提醒,另行增加垃圾清运收费项目和标准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停车收费能改但不能“暗改”,这些情况必须免费

  “停车费能调吗?有没有优惠?”针对业主关注的停车收费问题,《指引》也明确了“改价规则”和“优惠底线”:首先明码标价是前提。小区停车费必须公示在停车场入口、收费处两个关键位置,确保业主一眼看清,杜绝“模糊收费”。

  改价要走“业主同意”流程。停车费执行市场调节价,但不能由物业擅自更改:前期(未成立业委会)由建设单位通过物业合同约定;已成立业委会的,需由物业与业委会协商,且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才能调整。

  并且,以下车辆进入小区,物业必须免收停车费:1小时内临时进入的车辆、业主搬家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标识化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以及邮递车、环卫车、市政维护车、殡葬车。这些优惠政策同样要在收费公示牌上明确标注。

  新规指出,在公示牌中公示了优惠政策,但实际未执行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若物业不按《指引》来,比如超标准收装修清运费、擅自涨停车费,或不执行免费政策,均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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