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该案开庭审理,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10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开庭,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认罚,流下忏悔的泪水。因王某愿意继续退出违法所得,法院表示将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择期宣判。
而在审查初始,该案一度陷入“零口供”困境。王某的供述反复无常,甚至全盘否认收受不当利益。
王某为何从“零口供”到认罪认罚?这离不开检察机关在庭审背后的悄然较量——
发现转账规律
2024年11月,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被移送到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查阅案卷了解了基本案情:2024年4月,苏州市某大型外资企业(下称Z企业)负责人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发现公司内部有“蛀虫”,多次侵占公司资产。公安机关经侦查锁定了Z企业后勤部门副经理王某,查明王某不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产,还利用管理公司食堂、工程维修的职权,从供应商处收取贿赂。
在审查证据材料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王某对收取贿赂的行为矢口否认,将资金往来说成是“蟹款”“搞好同事关系的正常人情往来”。他辩解称:“我没有受贿,我老丈人家是养螃蟹的,这些是餐饮供应商买螃蟹的钱。”
面对钱款性质的疑点,检察官跳出“口供依赖”思维,细致梳理王某数年的银行流水与餐饮公司供应商李某的食堂月度营业额数据。通过逐月比对分析,一个清晰的规律浮出水面:李某每月固定向王某转账一次,且转账金额与食堂当月营业额的2%高度吻合。
而另一供应商的转账记录也呈现同样规律性,转账金额与营业额之间存在特定的比例关系。这一客观证据如同“密码本”,直接破译了行受贿双方的“暗号”。
当王某继续以“人情往来”“蟹款”辩解时,检察官反问道:“何种人情往来需精确计算至营业额的2%,且月月准时到账?何种螃蟹交易需在非上市季每月购买?”
这份经济账本,成为击碎王某“零口供”防线的一记重拳。
逻辑追问戳破“借款”谎言
公安机关还发现,在工程维修领域,王某与供应商付某存在定活两便存单的资金往来,金额为69万元。
在讯问过程中,王某说法混乱,初期将存单说成是“蟹款”“借款”,后续虽承认部分是好处费,但对于好处费的金额,说法反复不定,先称是9万元,后改口是40万元,其余金额均辩解为借款。
因存单金额无固定比例、出具时间无明显规律,缺乏客观证据佐证,难以直接认定资金性质。面对资金性质的困境,办案检察官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列出6条详细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查实王某家庭经济状况判断其有无借款需求,调取付某向王某购买螃蟹的记录,就借款细节再次讯问王某。但付某始终无法提供购买螃蟹的任何凭证,王某对于借款次数、金额等关键细节更是以“记不清”为由进行辩解。
拿到王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检察官发现,王某及其妻子均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名下还有多个商铺出租,每月有1万余元的房贷,无其他负债。“一个年入80余万元、手持百万元现金流的家庭,为什么会向工程承包商频繁借款数万元,且在长达数年间从未归还?”检察官心中有了疑问。
而此时,原本承认是好处费的付某突然翻供,辩称存单里包含部分蟹款。为了排除合理怀疑,办案检察官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发现付某与王某无购买螃蟹的交易往来,而付某与其他蟹农则有大量购蟹记录,这从侧面印证付某从王某处购买螃蟹的可能性不大。
同时,检察官同步对付某展开询问。“存单金额都在3万元以上,你一次性需要购买3万元的螃蟹吗?”“很多存单出具时根本不是螃蟹上市季节,你为何要在非上市季节支付蟹款?”“你说向王某购买螃蟹有转账,也有存单,那你们平时是如何对账的?”面对这些逻辑悖论和客观疑点,付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所有定活两便存单均为送给王某的好处费。
“你一共向付某借款几次?每次金额是多少?”“现在都用移动支付,你是怎么把10万元现金还给付某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王某的供述出现了矛盾,对还款细节更是言辞模糊。
在强有力证据面前,王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在被提起公诉的前一天表示真诚悔罪。今年5月29日,王某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现场发表公诉意见
5月30日,相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充分的庭前准备和扎实的证据锁链,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10月16日,在庭审现场,公诉人一一出示了定活两便存单、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还原了王某的犯罪过程。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王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条理清晰地进行了驳斥。“王某虽然主动在公司与公安机关见面,但归案后未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多次以‘蟹款’‘借款’等名头来辩解,后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次讯问,才在提起公诉前承认全部犯罪事实。王某供述犯罪事实不及时、缺乏稳定性,不构成自首。”
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铿锵有力地说道:“王某,你本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条件优渥,但因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加上金钱的贪婪,使你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希望你真诚悔罪,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回归社会的决心。”
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王某在公诉人的陈述中流下悔恨的泪水,深刻忏悔因贪念葬送前程、辜负了公司和家人的信任。“我愿意继续退出违法所得,弥补我的错误,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因王某愿意继续退出违法所得,法院表示将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