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李宏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世双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并结合公司铝加工板块发展情况,为助力铝加工业务发展,经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聘请分拆上市中介机构、组织编制分拆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及与分拆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铝加工板块组织架构,增强铝加工业务链条完整性、业务独立性,完善铝加工业务产业布局,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由神火新材全资子公司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收购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51%股权,由神火新材收购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所持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出资权。
目前,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鉴于氧化铝市场行情持续低迷,而当地铝矿石资源日益衰竭,且铝矿石、烧碱等原材料价格一直处于高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铝业”)因亏损严重导致资不抵债,无力持续经营并已陆续关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股东损失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汇源铝业关于拟进行破产重整的请示》,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汇源铝业实施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方投入资金进行技改并主导运营的方式,实现汇源铝业的复工复产,并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对汇源铝业的破产重整相关事宜。
自2024年5月起,管理人通过淘宝、京东等平台以挂牌方式进行了4轮新投资人资格竞拍,8月份通过公开竞拍招募到新的投资人平顶山星露商贸有限公司,投资价款3.535亿元已交清。
2024年12月31日,管理人组织召开汇源铝业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并于2025年1月审议通过《汇源铝业重整计划变更(草案)》,该议案已经鲁山县法院裁定同意。
2025年2月20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及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鲁山县法院裁定,将所持汇源铝业100%股权转让给了平顶山星露商贸有限公司。
目前,汇源铝业正在办理债权清偿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回债权1.28亿元。
3、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50亿元(含)且不超过4.5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20,3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4,978,767.92元(不含交易费用)。
4、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焦作万方,股票代码:000612)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99.437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持有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若完成股权交割,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将成为焦作万方的股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 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 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2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七名(均为亲自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炭素项目独立运营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政府要求,推进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40万吨炭素项目独立运营,同意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以自有资金10,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云南神火炭素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核准名称为准),云南神火将其与40万吨炭素项目运营相关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划转至该新设公司。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文章先生、常振先生、张敬军先生、刘京领先生、刘子成先生、曹广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2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1%,总股本以公司当前股本2,249,350,569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5,420,360股后的2,233,930,209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总经理张文章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
2、持有公司股份2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1%)的副总经理常振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
3、持有公司股份19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9%)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张敬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
4、持有公司股份2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1%)的副总经理刘京领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
5、持有公司股份1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的副总经理刘子成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
6、持有公司股份19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9%)的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曹广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
近日,公司收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张文章先生、常振先生、张敬军先生、刘京领先生、刘子成先生、曹广远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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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股权激励贷款、上缴税款等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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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权激励授予时的承诺
根据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拟减持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解除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拟减持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张文章先生、常振先生、张敬军先生、刘京领先生、刘子成先生、曹广远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振营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10月12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