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据《广州日报》报道,“我的手机电池容量是4600毫安,10000毫安的充电宝,应该能给手机充两次电,实际充一次就没多少电了。”消费者王先生手持一款知名品牌充电宝,语气中透着无奈。今年8月,他在淘宝某品牌官方旗舰店购买了这款电芯容量为10000毫安的充电宝,背面小字标示的额定容量仅有6000毫安。“行业惯例”成常见说辞,文字游戏背后,是消费者权益的隐形流失。在黑猫投诉 平台上,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
充电宝容量虚标问题,已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据业内人士解释,充电宝容量标注存在两个概念:电芯容量和额定容量。商家惯用伎俩是将电芯容量醒目标注,而实际可用容量的额定容量,却隐藏在不起眼的小字中,消费者很难看清楚,往往会被更大的电芯容量吸引,作出购买决定。这种避小就大的标注方式,成为充电宝行业内的普遍现象,且被商家美其名曰“行业惯例”,实则是误导消费者的不当行为。
从技术角度而言,电芯容量与额定容量确实存在差异。电芯容量指的是内部电芯的理论储存电量,而额定容量则是充电宝实际能输出的最小电量。由于电压转换、电路损耗等因素,额定容量通常只有电芯容量的60%左右,这本是正常的能量损耗,但不应成为商家玩“文字游戏”、以小卖大的借口。
消费者并非行业专家,对两种概念的差异并不了解,在购买充电宝时,关注的是实际能充多少电,而非内部电芯的理论值。商家将电芯容量以大字号突出展示,而将消费者真正关心的额定容量“隐藏”起来,实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质量、性能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充电宝企业以“行业惯例”为由玩文字游戏,显然涉嫌虚假宣传,理当受罚。“行业惯例”不应成为虚假标注的遮羞布。充电宝作为高频使用的电子产品,其容量标注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使用体验与安全,若任由“行业惯例”模糊标准,不仅会加剧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更会透支整个行业的信用基石。
充电宝容量标注不应是雾里看花,而应明明白白。只有杜绝文字游戏,让容量标注真实可信,才能构建诚信的市场环境,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联合移动电源行业协会,进一步优化完善充电宝产品的标注规则和标准,要求企业在充电宝产品的正面显著位置用较大字体清晰标注电芯容量和额定容量,同时,要求商家在营销过程中在页面以相同的格式、字体等同步宣传两种容量信息,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大对虚假标注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在此基础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线上线下巡查,全面查处曝光商家的误导性宣传行为,让嘴里只有电芯容量的商家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
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也应承担起审核责任,对商品详情页中的参数标注进行动态监测,建立消费者评价预警机制,及时下架问题产品。积极清理屏蔽不合规的充电宝营销信息,监督商家规范宣传。消费者则应在购买充电宝时,主动了解两种容量概念的性质,多问问,多看看,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加黑宣传”“标题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