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 朱高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意见共5部分17条举措,提出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意见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实地检查原则上应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尽量降低对养老机构正常运营服务活动的影响。
在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方面,意见就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综合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作出部署。